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5-29 动态浏览次数:1991

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政字[2014]第14号

       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提高广大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真正做到科研兴校,教研促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科研课题奖

       1.集体课题结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颁发该课题教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20000元

10000元

6000元

二等奖

10000元

6000元

4000元

三等奖

6000元

3000元

2000元

2.集体课题已结题而未获奖的,颁发该课题教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金额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3.个人课题结题并获奖的,颁发该课题教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二等奖

4000元

4000元

3000元

三等奖

4000元

2000元

2000元

4.个人课题结题而未获奖的,颁发该课题教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金额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二、学科竞赛奖

1.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且经省教育厅确认的学科竞赛,经教科室审核后,有关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组织辅导,初赛费用由学生自理,参加复赛的学生予以报销报名费和一半的交通费。

2.凡我校在校生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为辅导教师颁发学科竞赛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元

2000元

300元

二等奖

3000元

1000元

100元

三等奖

2000元

500元


如设有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3.学校及部门在组织学生或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比赛并获奖的,参照“奖励标准”予以相应奖励。

说明:

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科竞赛指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⑵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当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要求,除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竞赛外,其余竞赛内容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均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江苏省中小学教研室主办的“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英语比赛均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⑶学科竞赛成果奖由有关教师持有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和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科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三、教科研著作奖

1.论文发表:

级别

核心期刊

省发AB

省发CD

市发AB

市发CD

金额

1000元

800元

300元

500元

200元

说明:

⑴论文应是在全国、省、市级期刊(含ISSN或CN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不含增刊或论文集;

⑵论文是指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解题指导,练习题,商业论文征稿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3)论文发表级别认定按照徐州市教育局论文评审等级标准执行。

2.论文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1000元

500元

300元

二等奖

600元

300元

200元

三等奖

400元

200元

100元

说明:

⑴论文获奖是指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交流论文获奖的;

⑵凡是由各专业协会组织的获奖论文奖励标准减半。

3.出版论著:

由教育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专著,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鉴定,酌情向作者颁发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优质课奖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市区级

一等奖

2000元

1000元

500元

300元

二等奖

1500元

600元

300元

200元

三等奖

10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说明:

⑴优质课(含基本功大赛)评选活动、是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含报刊社组织的;

⑵课件、微课等比赛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五、校级教学评比奖(含微课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额

300

200

100

六、有关说明

1.本办法适应于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2.学校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学年奖励一次。逾期不报送者,作自动放弃。

3.本办法自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二届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

                                    2014年6月5日